3.8.8 申請跨校區轉校許可證

申請跨校區轉校許可證 Link to this section

(加州教育則例第46600條等;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政策5117條)

三藩市居民學生若希望入讀三藩市以外地區的公立學校,必須向學生入學事務處申請跨校區轉校許可證。申請時,需帶備最新三藩市住址證明。三藩市校區將會每週批准或拒絕此類申請,然後轉給接收入讀的校區。最後批准權屬於接收校區。非三藩市居民學生若希望入讀或繼續入讀三藩市校區學校,他/她必須從現居住地校區取得跨校區轉學許可證。根據三藩市聯合校區和其他校區任何有效和最新的學生轉讀協議,許可證有效期一年,每學年需有一張存檔。申請的學生不能保證入讀三藩市聯合校區。

跨校區轉校許可證可能獲得批準的理由如下:

  • 學生有護兒需要。
  • 家長/監護人在三藩市工作。
  • 學生有兄弟姐妹在接收校區就讀 (避免分開接送)。
  • 在學年中搬離校區的學生可繼續讀完該學年。
  • 需就讀原居住地校區沒有的特殊教育課程。
  • 學生被原居住地或申請入讀的校區確認為欺凌行為(如加州教育則例第48900條所述)的受害者,並且該欺凌行為是由原居住地校區學生所造成,在該生合法監護人的要求下,申請入讀的校區需優先考慮該生跨校區就讀的續約要求。

三藩市居民享有優先 Link to this section

學生入學事務處會在新學年開始前 5 週(不會提早) 審查申請。學生入學事務處需先給三藩市居民學生安排學位。若三藩市校區未能安排申請學生到要求學校就讀,建議該學生註冊入讀其居住地校區。 

學生入學事務處只有在被要求學校尚有學位的情況下才會批准許可證,並會保留批准或拒絕申請、限制外來生數目,和根據申請類別制定批准優次的權利。 

此外,學生入學事務處不能批准入讀需求高的學校的許可證,如第一輪派位時已額滿的學校。 

申請步驟 Link to this section

 若要申請跨校區許可證入讀三藩市聯合校區學校, 家長/監護人必須先向其居住地校區申請。每個校區都有其獨有的時限和要求。如果居住地校區批准其申請,它將被轉到三藩市校區學生入學事務處審 批。若需任何額外的文件,如就業證明等,學生入學事務處將會發信通知家長/監護人。

非三藩市居民學生申請入讀三藩市校區的入學申請表,必須連同所有其他要求文件一併提交。 

跨校區轉讀學生的派位將不按正常的派位程序派位,而會在夏季中旬才開始。

殘障學生

特殊教育學生的跨校區就讀許可證必須由學監或其指派人(特殊教育總監)在派位前批准。 

根據校委會政策,家長/監護人必須在每個學年為跨校區就讀許可證續期。

批准和撤銷準則 Link to this section

批准與否視乎學生的學業進度、行為,及/或出席率是否達到校區標準。每年,校長會基於這些協議和因素,建議批准或拒絕跨校區許可證之發出。 若學生在申請表上虛報資料,或其學業進度、行為、出席率未能達到校區標準,及/或違反了校區或 SELPA 之相關協議, 則跨校許可證有可能會被撤消。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